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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普陀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 2023/6/21  阅读次数

为加强普陀区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普财﹝201924号)《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普财﹝201925号)以及区财政管理部门、会计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区红十字会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按区财政管理部门规定,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采购、分散采购、委托招标等方式取得的,记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账中心固定资产账目(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由区红十字会以及由区红十字会提供给街道、镇红十字服务(总)站、学校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体验教室(馆)、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aed布点单位等使用的设备、器材、办公家具等。

二、管理原则

区红十字会执委会直接领导区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采购、按需分配,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三、责任科室

区红十字会综合办公室在区红十字会执委会领导下,负责区红十字会所属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清查核资等工作;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规定,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区红十字会各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故障资产的报修,配合区财政管理部门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账中心做好报废资产的核销等善后工作。

根据区红十字会执委会要求,综合办公室应从岗位职责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负责对区红十字会所属固定资产的合理调配,编制固定资产配置使用清册。

使用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内固定资产负有保全责任,应指定专人对科室内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账物相符。

四、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添置审批

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添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根据区财政管理制订的政府采购目录和固定资产采购相关规定以及区红十字会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情况,报请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同意。经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同意后再报请区红十字会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定后,综合办公室编制区红十字会当年固定资产添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进度。

专项工作如需添置固定资产,采取一事一报的审批程序。

(二)固定资产采购和验收

固定资产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区红十字会固定资产采购工作纳入区政府集中采购框架,严格按照区财政管理部门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账中心制订的程序操作。

固定资产验收采取共同验收方式,即由综合办公室、区政府采购中心、供货商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具名盖章,送区政府采购中心归档。

(三)固定资产入库登记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区红十字会所属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编号、建档管理, 编制固定资产入库清册,每年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账中心核账,修订固定资产入库清册,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作出书面说明,报区红十字会执委会。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

各科室应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使用人应爱护所用固定资产,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除了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外,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资产损毁或遗失,使用人应作出书面说明,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固定资产使用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岗位时,应主动将所用固定资产移交综合办公室,复核无误后,办结使用注销手续。

(五)固定资产维修

综合办公室负责制订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等实施细则, 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资产发生故障时,使用科室应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不得擅自报修。

每年年底,综合办公室对当年固定资产维修成本进行核算,报区红十字会执委会。

(六)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处置的主要方式有:无偿调拨、报废、报损、出售、置换、捐赠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交综合办公室入账,并按照《关于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国库。

资产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提出处置意见报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同意后,再报请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定后,由综合办公室填制《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列明拟处置资产详细情况、处置理由和处置方式,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办理具体处置手续。其中资产单位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或者年度内累计处置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经执委会会议和党组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后报区财政部门备案;资产单位价值(原值)2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万元以下的,或年度内累计资产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万元以下的,经执委会会议和党组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资产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处置资产,不得先处置后报批。

1.无偿调拨、捐赠:因单位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提出处置意见报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同意后,再报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办理资产的无偿调拨手续。

2.报废、报损:已达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并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办理报废手续。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查明损失事实、分清致损责任后办理报损手续,并提出处罚意见,报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同意后,再报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综合办公室根据审批同意的《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单》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3.出售、置换:对单位闲置资产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出售、置换,提出处置意见报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同意后,再报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定后,根据审批同意的《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单》,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七)固定资产账务及报表管理

综合办公室借助资产管理软件建立并管理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开展盘点、核对台账,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办理入账、销账等手续。在账实相符基础上每年编制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统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五、附则

本规定由普陀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8xx日起施行。

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2021年8xx






附件一:普陀区红十字会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附件一

普陀区红十字会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申请部室:

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申购

数量

已有同类设备数量

预计

单价

 

1

2

3

4

5

采购方式

申请原因:



                  
申请人:                    日期: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主要领导签字:

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员、申请部室各一份。

 
信息来源:普陀区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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